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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Krete 的大作中提到: 】
: 挂名在其它导师名下,但由我指导的学生,发论文时未署上他的挂名导师。根据最新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论文不能算数,无法在这个毕业季授予该生学位(以后若满足了论文发表的形式要求,可补发学位)。
: 但是,该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中规定应携带学位证报到,若没有学位证,这个工作机会很可能会失去。
: 我与该生并无深入交往,该生的工作也谈不上出色。不过,这样处理的话,学生的代价太大。于是,我拉下老脸,给学位分委会的几个人逐一打电话分说。接电话者中也不乏恪守规则者。我便说道:学生确实有疏忽,但出现这种情况,导师也有责任。现在让学生承担全部后果,对他来说有些过重了。何况,就学生来说,只是出于对学术规范的朴素认知,做了一个自然的决定。因为严格地说,没参与工作,就不应在论文上署名。所以,学生虽有疏忽,但不应承担如此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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