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师生恋”
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也被写入了征求意见稿中的“特别保护”一章。在防治性侵工作上,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且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有不得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不得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行为外,还提出了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的规定。
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禁止“师生恋”的根本原因在于老师和学生之间权力的不平等,如果允许“师生恋”,老师可能会滥用权力,对学生进行性胁迫,而作为弱势者的学生有时不得不屈从,这种“畸形”的恋情极易引发更大的问题。此外,一旦出现“师生恋”,势必牵扯双方精力,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工作状态。
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储朝晖认为,相比以往的禁止性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直接明确点明了教职工禁止与学生产生恋爱关系,划定了禁止“师生恋”的红线,既可有效保护未成年学生免受以恋爱为名的性侵犯、性骚扰,也可规范师生交往,消除师生交往的暧昧地带
【 在 Cairoooo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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