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前面那个贴逻辑太混乱,都不想回。仅就此贴这么几句话,没有一句能站住脚的:
1. 学术抄袭从来没用追溯期这一说。1千年前抄袭了现在还是抄袭,只要发现,必然将功绩归于原作者并且历史会记录下抄袭者的行为。
2. 你说“靠怕被挖老底来规范言行,太理想化了,法律都不能完全消灭犯罪”,实在是可笑。能不能是一回事,干不干是另一回事。我们反正都要死,是不是不用活了?
3. 曹操为什么不留祢衡?不要乱用自己不清楚的典故!
【 在 linkcn 的大作中提到: 】
: 即使违法犯罪,还有追诉期呢,挖老底有什么道理?靠怕被挖老底来规范言行,太理想化了,法律都不能完全消灭犯罪
: 用美国来举例也不适用于国情,制度环境不同,诉求也不同
: 我比较赞同曹操的人才观,唯才是举,多看人正面,别揪着人家一点小辫子不放。再说医生是个重实践的行业,一个好医生,即使他没写过论文,也不影响他是个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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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yarmor FROM 12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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