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也是要有边界的啊,比如邻居把他家垃圾堆到了你们共用的空间里,就是他越过他自由的边界。但是如果你不在乎这个,就等于你把你自由的边界免费让渡了一部分给他对吧,这个时候这件事就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居委会不会吃饱了撑的来管这个事情。
但是如果你对邻居的这个行为不能接受,和他协商也无果的情况下,你找到了居委会,那么居委会来出面协调,就应该不属于越界了,因为居委会此时也没有强制执法啊,他们只是来做你邻居的思想工作,希望他意识到自己这么做不对,能自觉改正。
试想,如果你因此时上诉到法院打官司,会有多大的成本,判决你胜诉会有如何的结果,那个结果会比居委会调节一定要好么?
【 在 seasunsky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就是要自由啊 街道居委会当然要有权力边界了 没有法规凭啥他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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