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罪推定这个词 我觉得 恐怕就是个理由而已
【 在 Kret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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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因是周五去看L9的实车时,有个女销售”在人群中认出了我“,招呼得“有点儿过分热情”(以上引号表示媳妇的视角),还跟她旁边的销售介绍说:“这位上次车主活动时介绍用车经验的大哥”。媳妇憋了两天,今天又对我说:“你上次车主活动讲话时,她就过分热情,还送了一把伞做礼品。送什么不好,非送伞,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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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女人的逻辑有时比较奇怪,但没想到怪成这样。就语重心长地对她说:你这是把(逻辑上)的相容,当做了逻辑上的因果。诚然,销售的热情,跟她有所图这个解释之间,在逻辑上是相容的。但是相容性和真实的因果关系之间,差了十万八千里。因为,与销售的热情和送礼品相容的解释,可以说成千上万。人家更可能只因为敬业、记性好,才对我热情的;或者人家可能是因为想卖车才对我热情的,这都是更合理的解释,你为何要选择一个更不自然的解释来建立因果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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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NOH-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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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