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三对夫妻都曾经去过民政局,有的还不止一次,还有去过法院的,最后都没有离了。
但是不离挺好的,可能这也是冷静期的意义所在。
我觉得认知差异这种问题是属于磨合问题。想要别人做事的方式符合自己的预期,这根本就是一种奢求,在婚姻中
【 在 teetea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可能就还是不想离,跟谁过不是过,大不了当做同一屋檐下的陌生人呗。
: 已经缺失了的,离婚之后更不会有什么弥补的机会,一时意气最终还不是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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