腻害呀!
【 在 slimcan 的大作中提到: 】
: 1000人的小区,开发商没给办房产证,起诉必赢,一家赔10万,合计1一个亿。
: 业主群群情激奋,有人带头折腾,大家纷纷出谋划策,思路挺多五花八门,唯独能达成共识的一点,就是把起诉视为“最后的手段”,不同意起诉的理由是充分又简单的、长篇大论又浅显易懂的,总结下来就是:麻烦、花钱。
: 于是,纪委、巡视组、工商、税务、住建、信访局的同志就遭了殃,被业主暴打——他们早已习惯,因为就算没有这个小区,还有那个小区,没有房地产还有P2P,连饭里有只苍蝇,梨树开到隔壁院子都能跑到税务稽查局举报,逾期办理房产证又算什么,各单位是习以为常,开发商也毫不在乎,只是——电话线热的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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