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最高法把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案由。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性骚扰正式做了明确界定!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在 DieHard99 的大作中提到: 】
: “性骚扰(sex harassment)”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女权运动,由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琳o麦金农首次提出。
: 早在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时就特意增加了第40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是当时的法律当中并没有对性骚扰的行为做一个明确界定。所以一些受害者在遭遇性骚扰时因为未受到实质侵害对自己遭遇是否属于性骚扰产生怀疑,加之碍于情面,不敢揭露或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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