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很赞同。我在做这个决定之前,我已经做好了自己抚养的准备(我的最坏情况,我能接受),他回答签协议后,我就说:这个协议其实没什么法律效力,你最坏的情况就是我翻脸不认人,拿着亲子鉴定书让你付抚养费。你看你能承受不。我把他给我发的红包重新转账给他了。然后发现名字不一样。所以后来他想通了以后,我追问名字的事情。他稍微有点讳莫如深。说实话有点伤他的自尊可能,但是对我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黑洞。
去除掉这些疑点之外,他的文笔不错,学计算机的,我的一些私事分享给他后,他能够正确安慰我,有过同样的创业经历,有一定的共同语言。遗憾就是从男女朋友来看,我们两个应该不怎么互相来电,所以才能做到有一搭没一搭这么长时间没走到一起也没闹掰。我自己曾经也是开过公司的啊,上过电视上过纪录片上过杂志,被写过书的啊,我也没那么差啊。只是我们都失败了。好汉就不提当年勇了。因为我自己的经历,我不会轻易看轻任何一个人。每个人有自己的独特经历,你没有经历过,不代表这个世界就没有这样的人或事。
【 在 redapro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靠谱的事情,需要由特别靠谱的人去做, 才能加大成功几率。
: 靠谱的原则是底线原则,也就是你个人在最坏情况下可以把握的情况,依然允许你养娃的话,做就是了。
: 满足不了话,就别做。议论对方,其实是议论这件事的外力和上限,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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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小白菜的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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