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理解你这段话的意思是:
承认震慑作用,承认认知和共情影响
只不过因为目前我和娜总没有拿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法
所以不支持,只好支持现有的
那么如果有,且你认为合理,就可以支持
对吗?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只是不让子女考公之类的措施,震慑作用可能约等于零。因为一个反社会的暴力罪犯可能并不希望子女去考公。你们觉得应该连坐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呢?我觉得你们实际上回答不出来。
: 既然如此,不如就接受基本的法制文...
- 来自 水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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