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是一刀切,但更有可能是挂着羊头卖狗肉,从一开始的“好处”环节就是烟雾弹。
如何判断很简单:干坏事的人有没有被清算,把不当得利全都让它给吐出来并且惩罚性赔款,如果说把毕业资格跟黑工挂钩的导师,以及把本来是公家的、该给学生的权利跟这个挂钩,那么就该追究刑事责任就必须追究。这有没有从法律法规一系列的保障,并且一直到最后执法落地一串的现实案例,一个都不能跑。
如果有,你说的成立,如果没有,那么不好意思,我说的才是成立的。
【 在 Hudson57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实是有老师干坏事,管理者就一刀切,因噎废食,
: 高校科研院所被赶出产业转化环节,实际上这是他们最应该干的事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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