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请教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这是指两个职务啊,不是两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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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qianv7 的大作中提到: 】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两个职位怎么理解 正科加一主算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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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两个以上职位”的要求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两个以上职位”是指在同一职务层次两个以上的岗位工作过,既包括领导职务,也包括非领导职务。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但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也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干部平级兼任职务且有明确分工的,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凡经组织选派、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 在 qianv7 的大作中提到: 】
: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 两个职位怎么理解 正科加一主算吗 谢谢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1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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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227.*
如果工作内容无实质变化应该不算的
【 在 qianv7 的大作中提到: 】
: 谢谢 可能因为不是人事 也不是太理解 我说的那种当过科长和一主(无职务)算是两个岗位吗?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1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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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227.*
【 在 onerat 的大作中提到: 】
: 6.问: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两个以上职位”的要求如何理解和把握?
: 答:“两个以上职位”是指在同一职务层次两个以上的岗位工作过,既包括领导职务,也包括非领导职务。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但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也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干部平级兼任职务且有明确分工的,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凡经组织选派、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你这个解读是正确的 比如一个科长 即便没有重新任职 但是比如又承担了另外一个科室的工作 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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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是从中组部文件中复制过来的
【 在 jiuo 的大作中提到: 】
: 分工的,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凡经组织选派、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 你这个解读是正确的 比如一个科长 即便没有重新任职 但是比如又承担了另外一个科室的工作 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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