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给对口省厅发“征求意见函”,省厅回复意见的时候可以用“复函”没问题,因为部委与省厅是指导与监督的关系,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而且部委用的是“函”,而非“通知”;人多礼不怪,要用关于什么意见的报告,也可;但部委一般更关注内容。
【 在 xsdzgts 的大作中提到: 】
: 部委给对口省厅发“征求意见函”,省厅回复意见的时候可以用“复函”吗?感觉一般上级对下级答复的时候用复函。
: 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 部委和对口省厅是否属于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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