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是典型的前面说了的话自己就不记得,错了死不认的干部的典型
你的原话:不要紧,只要如实填报就行。如果持有的股票市值比较少,漏报了也没事,批评教育。
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的个人事项经组织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
(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五条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你认为股票市值少,漏报了也没事,批评教育。
也就是批评教育没事。呵呵呵
【 在 xueliang6688 (xueliang6688)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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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看看你自己转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五条是怎么规定的。
: 【 在 bossini 的大作中提到: 】
: : 呵呵呵,承认自己说错了有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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