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1959年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在 zhidaobu1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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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规定在哪呢
: 【 在 lofty 的大作中提到: 】
: : 被开除后,自己没有实际缴费的那些年不能计入缴费年限(正常退休的人是可以的),2014年左右开始实际缴纳之后的年限是算的,但是因为不足15年,当事人还要再找一家单位工作或者挂着继续缴纳社保,直到缴满15年之后才能领取社保,但这种情况到时候领的养老金水平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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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M2007J1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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