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会受到相应处分。
一、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一般情况下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二、情节较重的处分
情节较重时,会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情节严重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体现了对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的严格约束。
【 在 konglonggg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经商办企业,只是自己和朋友一起私下干些他们领域的项目,挣些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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