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题很好地证明了机构小奥和数学、逻辑是没有关系的——仅仅是机巧套路”
真知灼见!
有相当一部分题是这种,浪费学生和家长多少时间和精力啊
【 在 sexwolf (老眼昏昏)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道题很好地证明了机构小奥和数学、逻辑是没有关系的——仅仅是机巧套路。以上
面那个5-12-13构成的直角三角形为例:获得这个直角三角形的唯一方法是分别以13的
两个端点为圆心做半径分别为5和12的圆,连接两圆交点与13的两个端点。但这需要证
明5和23共线。如果不用这个方法,而是延长23,在延长线上截取长度为5的点,连接该
点与13的另一个端点。这种情况需要证明连线和5、13构成的三角形为直角三角形——
注意:现在不能使用勾股定理,因为勾股定理的使用前提是直角三角形。还有一种情况
是延长23,再过13的另一个端点做该延长线的垂线,这: 时候需要证明延长线被垂线截
取的那一段长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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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