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eam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既不清楚你同事的转述能力,也不清楚你们找的专家到底想表达什么,这整个一类 “我听说” “我朋友/同学/同事/大姨/姥姥” 如果你有点儿生活经验的话就根本不能信。
: 现代社会确实知识很多,一般人随便遇到个什么问题都有所学捉襟见肘之感,但这不要紧,我们不需要一一学习所有的学科,我们只要学一点基本的法学原则就可以了。法庭在采信证据时,面临的是比大多数有明确结论的自然科学问题更复杂的狗咬狗问题。庭审的一系列原则如:
: 1. 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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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论坛当法院了???????
呵呵,我既没必要捏造个同事,也没必要因为你看不懂r话而跟你解释
你要是医生就拿出资格证明看看
不是就别在这当江湖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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