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北平更名为北京。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11] 。
1952年,北京市由华北行政委员会领导。7月,将河北省宛平县全部及房山、良乡2县部分地区划归北京市。
1956年3月9日,撤销昌平县,将昌平县所属行政区域(高丽营镇除外)划归北京市,并命名为昌平区。将河北省通县所属的金盏、长店、北皋、孙河、崔各庄、上新堡、前苇沟等7个乡归北京市。
1958年3月,河北省通县专区所属通县、顺义、大兴、良乡、房山等5县及通州市划入北京市。其后撤销西单区、西四区两区,合并设立西城区;撤销东单区、东四区二区,合并设立东城区;撤销前门区,并入崇文区、宣武区二区;东郊区改名为朝阳区;撤销石景山区,分别划归丰台区、海淀区和门头沟区;京西矿区改名为门头沟区;撤销通县和通州市,合并设立通州区;撤销良乡区、房山区二区,合并设立周口店区;撤销大兴县,改为大兴区;撤销南苑区,划归朝阳区、丰台区和大兴区;撤销顺义县,改为顺义区。10月,河北省所属怀柔、密云、平谷、延庆4县划入北京市[11] 。
1960年1月7日,撤销昌平区,恢复昌平县;撤销顺义区,恢复顺义县;撤销通州区,恢复通县;撤销大兴区,恢复大兴县;撤销周口店区,恢复房山县。至1960年底,北京市下辖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海淀、朝阳、丰台、门头沟等8区和昌平、延庆、怀柔、密云、顺义、平谷、通县、大兴、房山等9县。
1967年8月7日,撤销石景山办事处,设立石景山区。
1980年10月20日,设立燕山区。
1986年11月11日,撤销房山县、燕山区,设立房山区。以原房山县和燕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房山区的行政区域[12] 。
1997年4月29日,经国务院(国函[1997]30号)批准,同意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以原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区的行政区。
1998年3月3日,经国务院(国函[1998]17号)批准撤销顺义县,设立北京市顺义区,以原顺义县的行政区域为顺义区的行政区域。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
2001年3月2日,北京市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
2002年2月7日,北京市撤销怀柔、平谷两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平谷区。
2010年7月1日,北京市撤销原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撤销北京市原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13] 。
2015年11月17日,北京市撤销密云、延庆两县,设立北京市密云区、延庆区。至此,北京告别县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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