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属于高危运动,需要经过专业的学习和培训,否则很容易受到伤害。我国《民法典》树立了自甘风险原则,规定在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而受伤的,不得要求其他参加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上述自甘风险原则也不能机械的适用,如果其他滑雪者对损害的发生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国际雪联十大安全准则中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选择安全路线原则(Choice of route),即后方滑雪者务必要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线路滑行,前方滑雪者有雪道使用的优先权;二是超越原则(Overtaking),即从后方或侧方超越其他滑雪者时,请保持足够距离。如果其他滑雪者在滑雪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遵循上述原则的要求,或者基于故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撞伤您夫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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