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网暴人家校园霸凌什么意思?
没到人家家去,怎么态度也算不上好了吧?
【 在 ada11111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孩打架不知道轻重,责任更大的是先抢东西的。难道别人抢你东西你会立马递过去?
: 孩子不回应就打?
: 老人开始态度很好,是鲁医生直接冲着孩子去的,进了人家门一举一动半点礼貌都没有,畜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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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确实有这个问题
不过按你的思路,某鲁打了孩子一巴掌,也算不得犯罪吧?某祖抡起凳子打人不算违法行为吗?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跪的姿势不正确,没带帽子也有人觉得态度不好。关键不是态度,是认为别人态度不好就可以违法犯罪的愚昧垃圾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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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国外是这样
我国也是吗?
贼进了屋,你给拍地上也有责任吧?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事情发生在室外
: 老人是有一定责任的
: 可惜在人家家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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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错了一个重要前提,是他的孩子被人打了
他无故上门打人,当然另当别论
孩子是很多人的底线,这个很正常且可以理解吧?
其实吧,前两天看另一个事儿,正好重合了:大致这样,某女,约二十余岁,性格怯懦,排队核酸中。一老头,过来插队,要女孩让开。女孩不乐意。老头怒,痛骂女孩,而后一掌中女孩脸;女孩痛哭,行至队尾。然老头忽然摔倒,送医,卒。家属诉女孩,索赔八十万。法院判决:因女孩未有任何反抗行为,驳回诉讼。。。
听起来还好,然而细思恐极
想你正常坐着火车,吃着火锅,唱着小歌,美美哒的时候,忽然有人上来挑衅,最佳选择竟然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人家要插队,乖乖让开吗?
或者,人家要微信号,应该乖乖奉上?以免被打进医院?不全网发酵,如何处理都未可知?
我们的法律,不应该包容某些恶人,而应该鼓励人民向善啊。——罗教授应该说过哈
当然,绕回本事件,我认为,防患于未然的话,校园霸凌应该制定详细法律法规;直接国家处理了完事。不能和稀泥,致使施暴者、受害者及旁观者都受到伤害。
至于祖鲁之战,我认为鲁激愤下打孩子,是可以理解的;祖激愤下,举起椅子砸人,也是可以理解的;鲁反击,推开祖,也是可以理解的。属于罗教授所谓的:此情此景下,一个正常人的正常行为。赔偿医药费,是合理的。互殴定罪有点不合适。因为,两人其实都并不想打架的。
互殴,应该用于双方有器械有准备的情况下的行为;一方有器械有准备,无论如何不应定义为互殴——又想起来一人和数人的“互殴案”了——不瞎扯淡嘛。。。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殴打他人是违法,没踏过刑责,真骄傲啊,底线这么低?单凭暴击幼童,如果对方不谅解,治安拘留绝对够了。
: 祖老头与人斗殴当然是违法了,我从来没有试图合理化这一点,仅说过这算互殴,鲁大夫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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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是
而且美国并不是所有州都这样
更重要的是,没有哪个州,会在你开门把人家迎进去的情况下,还可以直接击毙吧?真有的话,敢去串门都是真爱了
【 在 mean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
: 双标狗们一扯自己的恶霸行径以及想起自己的恶霸孩子
: 就扯未成年人(恶霸)保护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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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倒是不错,可以讨论下。
我最近倒是研究了这个问题,很多法律工作者,基于某些可以理解的原因,自我催眠式的将法律神圣化——这倒是无可厚非,否则他们很难长期工作而不产生心理问题。
然而,法律,从来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简单说两点:1、法律是不断变化的;2、法律有执法者完成,其中必然有冤假错案,政府会承认并赔偿——迟到的正义是正义吗?进一步说,能把无罪人定义为罪犯的相关执法者,可靠吗?
法律本身当然不会有矛盾,但不可能存在法律可以解决所有情况下的问题。
“我也不理解孩子是什么底线,而法律不是。”
——这个很简单,法律是广义的;谁家孩子被杀了,把杀人犯墙壁了就行。但是对于失去孩子的家庭,罪犯死了,对他们来说,完全不能解决失去孩子的空虚。这个问题,我认为正常人都不难理解。不知道你为啥理解不了。
“维护孩子的权益,这不能推出遂行违法犯罪的任何合理性。”这个当然毫无问题,但实际上,法律判罚的时候,是会考虑这一点的。所以杀人并不一定是死刑啊。
“认为自己孩子吃亏就去报复,是护犊子,没有底线行为,也不是真正爱孩子或者正确爱孩子的方式,是害了孩子。”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正确的解决问题方式,并不总是能正确的解决问题。”理论上,教师、学校、教委、警察、对方家长,都应该解决问题;实际上,这导致几方都会推出去,不积极解决问题。我参与过一阵子行政工作,某人被三个部门推诿,跑了三趟,没解决,气的直哭(女孩子)。我看不下去,出面解决了,其实跟我没关系。我希望,你是做过具体工作,而不是“纸上谈兵”就敢率军四十五万。
“你举的例子依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措施。根本也与本案因自认为孩子受了委屈而私刑殴打的情形无关。”这个问题,我觉得法律都不支持你的。无辜上门给人孩子一巴掌;和自己孩子被打后,上门给人孩子一巴掌。法律量刑都会不一样。不知道你怎么会认为两者无关?
“你觉得法律包容恶人,可以去推动修法立法,再不济,就算鼓动暴力革命达成你的意志,也比你现在无视法律的思路正常的多。”这个就更莫名其妙了,法律都没判,我也没有对未来的判决进行合理与否的判定啊。我说这些,正是以我的方式,“推动修法立法”的行为。至于我“现在无视法律”,更加不知道从何说起了。打官司很多时候不是有陪审团制度吗?咋就算到无视法律了?最不济,也允许人家请个律师的吧?
“你对踩过法律底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所谓理解,一点也不奇怪,因为底线低的人怎么想都有可能。”
这句话,我不反对,但请别双标。毕竟祖在孩子被打后,也没报警啊,而是抡起板凳自己上啊。请问抡起板凳,自己打人,是属于“踩过法律底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吗?
“比如,依法解决总法律规定途径不是向善,而私自报复私刑殴打应该被鼓励为向善之类……”这个毫无疑问啊,法律不是鼓励见义勇为吗?不是要定义是否见义勇为吗?
“最后,你对互殴的理解,才是标准的扯淡。因琐事起了争端,导致殴斗,并不是预先都准备去格斗就不算互殴了么?你说不算互殴,那算什么,是正当防卫?脑子是个好东西……”这个不是我的理解,是我以我的方式,在试图推动法律改革。你没想到有这种方式吗?逐渐形成舆论的方式?“脑子是个好东西……”其实吧,不光咱们偶尔会无脑一下。法官也会啊。南京彭宇案,那法官咋说的?“非汝,缘何扶之?”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搞错了,法律上根本不存在有纠纷矛盾,就算有故的这种前提。我也不理解孩子是什么底线,而法律不是。维护孩子的权益,这不能推出遂行违法犯罪的任何合理性。需要暴力解救自己孩子,这根本不是本案的情况。认为自己孩子吃亏就去报复,是护犊子,没有底线行为,也不是真正爱孩子或者正确爱孩子的方式,是害了孩子。
: 你举的例子依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措施。根本也与本案因自认为孩子受了委屈而私刑殴打的情形无关。你觉得法律包容恶人,可以去推动修法立法,再不济,就算鼓动暴力革命达成你的意志,也比你现在无视法律的思路正常的多。
: 你对踩过法律底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所谓理解,一点也不奇怪,因为底线低的人怎么想都有可能。比如,依法解决总法律规定途径不是向善,而私自报复私刑殴打应该被鼓励为向善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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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我不是所有帖子都和你讨论这个问题的
不必代入感太强
另外,建议提升逻辑能力
我和那位网友讨论的是:可以击毙进入自己家的人,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
你的观点和我都一样,那么气势汹汹的是要干啥?
任何情况下,别人威胁到自己生命,都可以反抗,这还用说?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让你进来造访,不是让你进来打人,让是什么意思你拎的清么?比如,以造访名义入室抢劫就不算入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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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明就是一码事儿嘛
孩子被打,人家不理,自己不得不上门,已经憋了一肚子火了
【 在 ada11111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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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说他们进门开始,老爷子态度很好,一码归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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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家先说上门道歉,后来又说没上门道歉,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 在 zoa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是鲁家最会写小作文。
: 霸凌,锋利的锐器,孩子在幼儿园把嘴磕了缝针,祖家父母去旅游,祖家卖房搬走,这几条全都是造谣,夸大和牵强附会
: 但是有一波人疯狂输出说祖家写小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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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可从来不违法
只是讨论下,如何完善法律
几十年前,去河里游泳,流氓罪就枪毙了
守法并不是不能讨论法律
【 在 ada11111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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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法的人多数都有理由,但是难逃法律制裁。一肚子火是吧,去监狱里看看能不能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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