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A的行为算偷么?
刑法264条
收贼赃三年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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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严格意义上说,不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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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的认定需要把A和B的话对照起来看和分析。比如,有没有唆使,有没有讨要,有没有望风,有没有抓住B的短处要挟,因为B肯冒险偷一定是非常喜欢,为什么会平白无故给了A?
收贼赃、窝赃、共犯、罪犯之间并没有鸿沟,比如说原来常见的公交车上的扒手,往往是一个人作案,另一个人转移赃物,这种就是偷窃的共犯。另一个常见的,帮人带毒品,不管什么理由,照样死刑。
扣这些名词是法庭的事,到那时也就晚了和完了。
您可以跟孩子说这是收贼赃,问题是别的同学会听您解释吗?别的家长会怎么看这件事?
体罚是错误的,但这件事上还是听老师的,结结实实打一顿吧,别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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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偷,虽然是违法但不够犯罪的标准,但性质不变,只是没有超过数额发生质变而已。
到中学,一部最新的iphone就够数了
【 在 kanbao1234 的大作中提到: 】
: 实际上,可能金额不够,所以,AB都不算是偷。而且,C也没有追究。所以,AB都逃过去了。
: 但是,实际上,如果金额够了,算是一种犯罪行为,不管是共犯,还是单独的犯罪行为。
: 而且,感觉孩子家长很鸡贼,到这时候了,还纠结算不算偷。估计这也是老师愤怒的一个原因。没见到过这个老师,但是,应该三观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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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而取即为盗
临时用用也得打声招呼,征得同意
小王和领导出差,路过一片瓜地,想吃瓜,便走到瓜棚,看到里面没人,小王就要去摘瓜,领导制止了他,回到车上,拿了100块钱和纸笔,写道:老乡,过路人口渴,吃了你一个瓜,留给你100元,非常不好意思。 然后将钱和字条留在了席子上。 小王看到领导这么做,感觉很羞愧,两个人去摘了瓜,在棚内吃完。吃完瓜两人回到车上准备离开,这时瓜农仍然没回来,领导开口吩咐小王“去把钱和字条都收回来吧”
【 在 BUPTPPX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定性?
: 喜欢拿来把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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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刑法395条财产来历不明罪
实际上没有双方口供来分析,这里说的都是家长对世界的认识而已
别急,等这些孩子再大点,长过了16,再有类似的事,往局子里一送就全撂了
别信有些家长说的什么只要不说就没证据,第一,有口供就有漏洞,你不说,你就等着背锅吧,都往你身上推,第二,官法如炉是真如炉
【 在 tomcruz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时不要引导,不是偷就不是偷
: 如果这算偷,今后送礼物都要带着发票才行,只要发票丢了就是偷的,因为这个明显是在商场里见过的,是商场的东西。
: 老师这事做的有点拎不清,但是作为家长一定要单独和老师说,而不是多方家长坐一起说,这样容易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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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会惯着这样的,这叫主谋
一个案子里就毙一个,也跑不了死的那种
【 在 Realpig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一种人,是“火中取栗”那型
: 游走在规则的灰色地带
: 想要李四的东西?唆使张三去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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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洗,因为物证在A那里
鲁荣渔的死刑貌似一直没执行,可能就有海上有充分的时间串供、背词的时间,责任都推到死人身上了,真相是什么,全凭一张嘴的原因。
所以老师让打一顿记住这种事不能沾是绝对的正确
【 在 Realpi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主楼这个故事
: 要b一口咬定是a叫他拿的
: 最后赃物又确实归a,这怎么洗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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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对的,做了大善事一件,各方利益都拿捏的非常好。
因为她们会把偷东西和痛苦联系起来,而不是和吃东西的快乐联系起来,教训足够深了。
【 在 cococ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在小学五年级的时候,班委成员在收了班费后,下午说班费不见了。
: 我们几个班委就组织起来“破案”。刚好教师去市里开会了,下午自习。
: 我们几个确实能干,在没有监控的年代,很快就找了“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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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是么,太讨厌了
【 在 piloot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英博物馆里都是从圆明园里偷来的贼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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