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求助]一年级女孩在校与同学相撞,右脸会留疤,如何索赔
可以索赔的,美容修复都是合理的费用,也应该索赔!
还是先报警固定证据先。
【 在 foreverlix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家孩子一年级,女孩,昨天在学校与同年级别的班男孩相撞,男孩门牙磕到女孩右脸,造成长约3厘米,深约3毫米的伤口,八大处整形医院医生说肯定会留疤,半年以后可以尝试修复。男孩嘴唇破了。
: 撞伤后想立刻去八大处医院缝合,两个班的班主任老师特别关心,一去陪同去八大处医院治疗。昨天八大处医院缝针的费用就7000多,咨询了后续修复费用,但医生说要根据伤口情况,应该是20000起步..........
: 当时男孩家长不愿意,说话很不好听,说为什么不去附近的医院,说责任说不清楚,不陪同去医院。当时满脑子都是想怎么去治,没想别的,就和两位班主任老师去医院了。晚上对方家长打电话,说话还是很不好听,只表示可以买点吃的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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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处是公立医院啊!
如果连这个都不能接受,那真是无话可说!
【 在 MeiYou9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可以理解吧,如果对方伤了要去和睦家看你也不会愿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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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现行的法律就是这样啊?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己用词都是”相撞“, 为什么还能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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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惨谁有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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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能一样吗?这是不小心撞的
餐盘是故意的!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像牙齿一个赔十万
: 被打的那个还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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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针对一棵牙10万赔偿家长不同意这个发表意见的!
并不是说10万块钱不够!
按道理那个拿餐盘的孩子应该送工读学校!
如果满14岁,已经是刑事犯罪。(他未满14岁)
结果那位餐盘学生竟然只是停学一周!
家长是不满学校这么处理才闹,
要是我,我也得闹!
要不然他自己也砸掉两棵牙,互相不赔就得了!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法律只赔偿实际损失!
: 没有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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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两棵牙是轻伤。
另外满12岁未满14岁,只有重大犯罪报最高检查院后才会被起诉刑事犯罪的
这个基本事实为啥也要抬杠呢?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轻微伤!
: 达不到刑事犯罪标准!
: 跟14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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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基本事实是鉴定结果是轻微伤!
: 不要抬杠!
所以你是相关当事人,你知道结果?
我一个围观群众,我只能用家长描述来判断啊!
为啥“轻微伤”成为基本事实,那里有公开渠道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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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个连基本法律基础知识都不知道人都参与讨论了,
我一个细节不知道的人就不能讨论了?
更何况这细节还是你说的,我为啥就得信你的?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你都不知道,就别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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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开始胡搅蛮缠了,
刑事犯罪12岁是有条件的!
你说“讨论要基于事实”,我非常同意这一点。
所以我问你这个“事实”的来源,我如何去证实这一点!
结果你反驳我:“这你都不知道,就别讨论了!”
按你的意思, 只有知道这个“事实”后才能参与讨论?
那岂不是只有相关当事人能讨论了?
那岂不是遂了“餐盘战神”的愿了?
围观群众现在就不能发声了吗?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事犯罪年龄已经改到12岁!
: 我这个说法没有错!
: 讨论要基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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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起点14,现在起点12了!这点绝对错不了!”
没错啊,我也没反对这一点啊!
“如果偏离事实讨论,没有意义!”
那你倒是告诉围观群众,如何证实这一点事实啊!
另外轻微伤就不能讨论了?
一个抡起餐盘砸同学脸上的学生只停课一周,
我觉得不合适啊,没有取得当事人的谅解,
确实应该送工读学校强制教育啊!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来起点14,现在起点12了!这点绝对错不了!
: 如果偏离事实讨论,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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