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没法子。。。
倍优也跑路了,我也没投诉回来
【 在 huahuo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孩子在马连道华睦大厦二层北京优胜派(马连道校区)报名了教育培训课程。2017年报名费用17000,到目前上课不到一半,2018年11月11日双十一活动,相同课程储值18000,储值课程一直未激活,按照与优胜派(北京优壹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110108MA006HJU2U)签署的合同,未上课程可无理由全额退款,应退金额3万元左右。自2020年3月起与优胜派马连道校区相关销售顾问联系,一直谎称,学校未复工,财务不上班,不能办理退款手续为由拖欠至今4个月。且面对无法复工复学情况,学校从未给出过任何官方说明解释,任何通知,同时,优胜派马连道校区现已退租华睦大厦,试图跑路,而相关销售顾问老师仍在微信朋友圈发放招生广告,欺骗家长,卷跑无辜不知情家长辛苦血汗钱。
: 今年7月初分别于“12345电话接诉平台”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政民互动”平台多次反映北京市优壹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91110108MA006HJU2U,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6层2单元706;工商注册号:110108021526632;法定代表人:朱巍/朱广凤)恶意不履行合同,且涉嫌诈骗行为的情况,截止目前为止,共接到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工商所共3次电话。其中第一次是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电话告知我因该公司注册地不在西城区,此案需转办至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后续第二次,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电话询问我是否有接到优壹博学公司是否有人联系我协商解决此事,我表示没有任何联系我后,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督办此事。第三次7月27日我接到自称是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工商所工作人员电话,表示优壹博学公司以疫情期间无法办理退款为由,工商所无法协调,终止此投诉案件办理该案已结案。在听到此办理结果后,我明确向该工作人员表示了不满意此处理结果,且优壹博学公司除不按合同条款履行外,还已经涉嫌诈骗。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光华路工商所无法办理,建议找马连道地区工商所办理,我说明马连道只是其办学地点之一,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且已经向北京市西城区监管局反映此问题,光华路工商所人员则让向法院提请诉讼。该处理方式我当场表示不予接受。
: 试问,市场监管局的职责是什么?是否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否有执法权?如果什么事情都推到法院解决,市场监管局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市场监管局难道不应该负责对市场行为和市场活动的过程监管职责吗?在我明确表示优壹博学长期恶意拖欠教育培训费3个月不退还(按合同应是15个工作日内退款到账),且其在北京市西城区华睦大厦的办学地点优胜派马连道校区因长期不缴纳租赁费被物业方和产权方强制勒令退租的情况下,又没有正式通知或公告在马连道地区有其它符合条件的办学地点,却仍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发放招生广告,意图欺骗更多不知情消费者,已涉嫌诈骗行为后,朝阳区光华路工商所工作人员仍旧不予理睬,而是一味“通知”我此事管不了,要想解决自己找法院。优壹博学卷款跑路的违法行径,伤害的不只是一个消费者,而是众多消费者,如果每个消费者为了维护个人权益,都只能向法院起诉,难道不是对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难道市场监管局在接到群众投诉和举报信息时,不应该及时介入违法企业的市场行为和活动?难道推卸责任,强行要求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后,去法院起诉就是朝阳区光华路工商所的管理职责和一贯处理问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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