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邮件,在楼主的表述基础上略做修改:
1,第七条(人格权益)“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
在资源有限,没有其他选拔机制代替最为公平的中考和高考的情况下,应该让中学生了解自己的排名,并学会正常面对,当然,其他同学的作为隐私不公布也没关系。另外,在中学生群体中完全也可以倡导推优争先,见贤思齐。
建议改为:学校不得公开含学生姓名的成绩和名次。
2, 第十二条(休息权利)“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
建议增加:保证学生在每天放学后,至少有一个小时可利用学校体育设施和场所进行各类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不得以各种“安全”、“管理”等借口要求学生在放学后立刻离校。
【 在 xuyinhai 的大作中提到: 】
: 目前在意见征求阶段,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邮件主题写《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反馈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 以下是我发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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