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有以下意见:
1,第七条(人格权益)“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
坚决反对!此内容与同属本条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互相违背,尤其违背公开原则,为权利寻租制造空间。如果同学、家长都不知道其他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三好生评定、选拔性升学等方面的执行标准和执行流程就无法接受同学、老师、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进而让群众猜忌,长期下去破会党和群众的关系,出这条政策的人不是坏就是蠢!(如果小学阶段的孩子心理脆弱到不能正视自己与同学的客观差距,那是极个别学生的心理疾病,建议进行干预)
2,第十二条(休息权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
坚决反对!学校完全是推卸责任,让普通家庭没有能力找一对一辅导老师的孩子永远留在社会底层,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让普通百姓没有翻身的可能。让孩子快乐教育从而失去社会竞争力。希望教育局不要明令禁之家庭作业和补课,请给老百姓一个小小的口子,让我们看到一点点的希望。
谢谢,学生家长XXX
【 在 xuyinhai 的大作中提到: 】
: 目前在意见征求阶段,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邮件主题写《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反馈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 以下是我发的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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