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教育部领导,您好!
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个人意见如下:
1. 第七条“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
我不知道这条规定的拟定者是怎么想的,我们的孩子这么脆弱了吗,连最基本的成绩好坏带来的压力都承受不了?!!
个别心理有问题的孩子个别处理好了,不能把所有的孩子都放在温室里。
这些年就是这些过分关心所谓孩子心理带来了多少副作用不知道领导们有没有调研,从我个人感受和近年用人经验来看,现在本科生的质量比起十年前二十年前大大的下降,大学老师们面对稀烂的试卷和论文,不敢给低分不敢给差评不敢不发毕业证,生怕出点啥问题。但是这却带来了最大的问题,我们的教育系统培养的学生质量在下降!
2. 第十二条“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
这条举双手赞成,但是请把学校的操场和体育设施在课后和周末开放吧,尤其在大城市里,这几乎是对学校周边孩子最好的体育活动资源!别担心这样那样的问题,总有管理的办法,偶而出点问题也没什么,不能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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