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过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 在 armes 的大作中提到: 】
: 昨天回家,孩子委屈的说,班上(四年级)课间休息时有两个同学比较吵闹,结果被巡视的校领导发现了,校领导冲进来生气的说,每个人都写检讨书,三百字,好好反省。。。。听完后我觉得校领导这种连坐的管理方式有问题,因为都已经知道了是哪两个孩子吵闹却要惩罚整个班级是不合理的(且不说课间吵闹算不算问题)。就和孩子说,我们不写检讨。也和班主任沟通了,明确说我们不会写检讨。还特别说,因为孩子是班长,所以如果是因为班长管理不好,要和那两个同学一起写检讨,那没关系可以写。但这种情况我们不会写的。我们不认可这种连坐的教育方式和管理理念。和班主任沟通下来,感觉她也受到了学校领导的压力。
: 结果今天娃回来说,全班就她一个没写检讨,班长也被撤了。。。娃很生气,也很委屈。因为四年来一直是班长。
: 唉。。。。这种学校领导真是让人生气
--
FROM 111.19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