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江苏南通一农民老杨将自己养的一头猪,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屠宰,宰杀完,获得了150公斤猪肉。老杨带着33斤猪肉到县城侄子小吴的猪肉档,委托他以每斤44元的价格出售。剩下的117斤肉老杨卖给了亲戚朋友。
由于这些猪是在农村饲养的,主要是用粮食喂养,所以卖的很快。事发时,他已经卖出了103斤,剩下的14斤准备自己吃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销售未经规定检验检疫的肉类,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处10万至15万元的罚款。
因次老杨被处于10万元的罚款。
老杨不服,状告市监局,自己养的猪,自己杀的猪,卖的都是亲戚、邻居,何罪之有?于是双方都各执一词,官司一直到打到市中院,最后老杨还是败诉了。。
(本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在 INSTANTUS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比如本码农正在给一个娃做有偿家教,这种查出来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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