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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1.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市级“三好学生”每学年在毕业年级中分别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4%和3%的比例评选。中等专业学校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按照市教委和团市委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县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3.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4.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 在 rooooy 的大作中提到: 】
: 市三好是班级人数比例的5%?有这个规定吗?
: 来自 LIO-AN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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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hlj FROM 114.25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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