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这是人命,不能宽容。
又要挣钱,又不承担责任,出了人命谁负责?
组织者写的免责条款,出事儿参与者自己负责。。。。
但是真出人命,谁也脱不了干系。
【 在 SSJ100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中学是在一所北京市重点中学,初二时候,几个实验班要搞所谓素质教育,去松山玩几天,当然是年级组织,现在想想,没有一个孩子发生坠崖事件只能说是太幸运太幸运了,我们班有同学说幸亏前面有一棵树,否则他们俩都得掉悬崖了,其实当时年级主任已经发觉登山不对劲了,对我们说如果大家怎样怎样,那么恐怕今天就要怀着及其沉痛的心情宣告悲剧的发生,学校组织的尚且如此,社会的组织者就更别苛求了,毕竟人家也要挣钱。
: 自己的生命还是自己去珍惜吧!不要老是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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