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搞错了一个重要前提,是他的孩子被人打了
他无故上门打人,当然另当别论
孩子是很多人的底线,这个很正常且可以理解吧?
其实吧,前两天看另一个事儿,正好重合了:大致这样,某女,约二十余岁,性格怯懦,排队核酸中。一老头,过来插队,要女孩让开。女孩不乐意。老头怒,痛骂女孩,而后一掌中女孩脸;女孩痛哭,行至队尾。然老头忽然摔倒,送医,卒。家属诉女孩,索赔八十万。法院判决:因女孩未有任何反抗行为,驳回诉讼。。。
听起来还好,然而细思恐极
想你正常坐着火车,吃着火锅,唱着小歌,美美哒的时候,忽然有人上来挑衅,最佳选择竟然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人家要插队,乖乖让开吗?
或者,人家要微信号,应该乖乖奉上?以免被打进医院?不全网发酵,如何处理都未可知?
我们的法律,不应该包容某些恶人,而应该鼓励人民向善啊。——罗教授应该说过哈
当然,绕回本事件,我认为,防患于未然的话,校园霸凌应该制定详细法律法规;直接国家处理了完事。不能和稀泥,致使施暴者、受害者及旁观者都受到伤害。
至于祖鲁之战,我认为鲁激愤下打孩子,是可以理解的;祖激愤下,举起椅子砸人,也是可以理解的;鲁反击,推开祖,也是可以理解的。属于罗教授所谓的:此情此景下,一个正常人的正常行为。赔偿医药费,是合理的。互殴定罪有点不合适。因为,两人其实都并不想打架的。
互殴,应该用于双方有器械有准备的情况下的行为;一方有器械有准备,无论如何不应定义为互殴——又想起来一人和数人的“互殴案”了——不瞎扯淡嘛。。。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殴打他人是违法,没踏过刑责,真骄傲啊,底线这么低?单凭暴击幼童,如果对方不谅解,治安拘留绝对够了。
: 祖老头与人斗殴当然是违法了,我从来没有试图合理化这一点,仅说过这算互殴,鲁大夫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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