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单从行为上孩子错误不比B的错误轻。刑法里有个“销脏罪”。
不过我觉得老师把孩子们的行为上升到“偷东西”,定性就有些严重了。
总归是孩子是非观还在成长,家长和老师要好好教育,以此事为契机,和孩子讲明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还有诚实教育。
【 在 airlulu 的大作中提到: 】
ABC三个是同班同学,C有一个有意思的物件,B喜欢并偷拿了,玩了半天后觉得没意思了,又送给了A。
A明知道是C的东西(C把玩并显摆过),但还是接受了,自己也拿着玩。
然后C发现东西在A这里。老师认为AB都算偷东西。
我们作为A的家长,觉得与B的偷行为还是有区别的,算隐匿赃物或者包庇?
不知道谁的意见对?该从哪个角度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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