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人,是“火中取栗”那型
游走在规则的灰色地带
想要李四的东西?唆使张三去拿啊
他本人偷?不存在的啊
有错也是张三李四之间的矛盾
老师的处理法,可以说简单有效了
对付这种人没法跟他讲理的
细扯就被他绕进去了
【 在 airlulu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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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我说的藏赃,也是犯罪的一种,但我觉得教育孩子,应该给他讲清楚,该是啥问题批评啥问题。我思想里,也觉得偷与藏赃,还是有程度的区别类似一个判10年,一个判3年,甚至是有性质的区别。老师把2人行为混成一类,我自己觉得略微工作粗糙了一些
: 【 在 zsh1 的大作中提到: 】
: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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