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没记错的话有个思想家的观点正好跟你是相反的,具体是谁忘记了,古斯塔夫勒庞?
说的就是:无知就是原罪。
观点大概是,对于那种“知道不能做却要去做”的人,他就是非常非常的可恶,坏透顶那种。但是理论上他存在被纠正的可能性,因为他知道“他那样是错的”。社会调控可以增加这类人群的违法成本,比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种。
但如果是单纯的无知,那么理论上就不存在自我反省的可能,这类人群所犯下的错误经常会“突破底线”,这种底线的突破甚至会以伤害自己为代价,而前一种人一般情况下本能是精致利己,往往会存在底线。
举个例子:就是前一种人可能会通过手段搞得或者害得别人家破人亡,但是不会做出像是新闻中A小孩把B小孩捆在树上学习灰太狼“烤羊”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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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不是说这两个哪一个要好啊,如果只是纯粹从人类社会进步方面来讲,前者可以算是“进步的副产物”,但是后者应该算是要被淘汰或者已经被淘汰了的。
【 在 scubawh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些是非不是能简单处理的,也不能因为某些不好的行为就定性别人为垃圾人,真实的垃圾人很少,而我认为真实的垃圾人不是意识形态不够的那些人,而是某些见过世面知道行为规范而且认可行为规范但因一己之私而刻意违背同时明显损毁放大他人损失的那些人,无知的不是垃圾入,不认可而做为的也不一定是垃圾人,其实体面的垃圾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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