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尽力减少意外的可能性,增加活动的安全性吧。当然,不能牺牲孩子的活动时间
。既要又要嘛。
【 在 kathyyan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得分情况吧,如果孩子被霸凌了、被边缘了、被区别对待了,大家必定都支持维权,期望得到的结果是改变不友善的环境,杜绝不合理的行为,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这在几十年以前恐怕也是不可能的,所以确实如今法律意识加强了是好事。
但是在校园活动中意外受伤,家长就要诉诸法律维权的话,这就值得商榷了。除了赔偿,家长期望得到的结果是什么呢?学校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吗?如果这种安全责任变成了无限责任,那最终结果不就是限制活动么,这显然也不符合大众的期望吧...
【 在 lixianghui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现在法制社会了,应该算进步啊。为啥看大家说法好像不如从前呢?
: 您是外宾么。。。这代人的小时候,八九十年代,那时候一个律师都没见过,校长老师恨不得都是街坊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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