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初一学生)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多少家长在违反这些原则?培训机构能做到德育第一吗?培训班老师的德育不及格)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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