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LotteShi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篇文章我能毫无压力快速读完。
: 我是初一才接触英语,对这个一直也是没啥兴趣,也不太爱学,要不是有用这个需求,我可能会慢慢忘掉大多数词汇和语法了。头一次雅思时,36岁,仅6.0
: 我媳妇是小学三年级就开始学了,水平比我高一截。头一次雅思时,30岁,是6.5
: ...................
我大一时托福就近满分了,现在单词量保持在两万五六,孩子那点阅读我应付没问题。但他的口语用词和发音比我会好很多,且基本没有语法错误。从小学其思维就是英文的自带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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