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靠法律靠什么?靠闹?靠父母的背景?靠自己的拳头解决?
为啥不能取证?涉及伤害赔偿,不取证怎么确认赔偿?可以有人证,学校不是无人区。可以有物证,因为学校不是临时场所,不会瞬息万变,也有摄像头。我想绝大部分可以做到事实清楚吧。作伪证的,也按照作伪证追究刑事责任,敢于胡说八道的家长也极少吧。
如果你都有维稳的精神应对在老百姓的日常利益冲突中,这有啥做不好的。
想想为啥老人不敢扶?人家一张口,需要帮扶的人自证清白,这是啥司法实践,连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都没有了。事实反转之后,执法者追究过对方讹诈罪吗?难道不该追究吗?如果有多起追究的案例,还有人敢随口瞎说吗?
交通事故中更是笑话,涉事者可以对处理事故交警张口胡说,影响事故认定。被事实打脸之后没有任何处罚,你说执法成本增高是谁造成的?如果有对此类行为的典型追责的判决,公示社会会咋样呢?
你再细想执法者为啥这样呢?为啥愿意给司法留下这么多操作空间?多想想你就会明白的。执法过程的演进过程,实际上都可以根据利益博弈的原则搭建出来的。
【 在 IkerCasilla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己要是执法机关,你想想小孩子在学校磕碰这种事怎么调查取证?怎么判算公平?
: 凡事指望执法机关就是巨婴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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