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未成年人渣保护大法”
我们当年社会治安确实差,但当年混混不会欺负特别老实的孩子,不然被人看不起。
都是团伙之间打来打去,分出胜负之后不会延续冲突。
欺负了平常人(不混的),也是即时冲突,不会持续霸凌,多为激情冲突,能叫来帮手的打输了会找人,打完之后也不会延续霸凌,即别人“服了”再继续霸凌会被人看不起的。
有意思的是,混混不霸凌学习成绩好的人,如果动手打人前,发现对方是学霸,一般就不会动手,教训几句就散了,可能潜意识还是维持对“秀才”的尊重与礼仪吧,这种潜意识的存在比较有趣。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护法的规范,霸凌主体也逐渐发展为了“人渣”,
这“人渣”会不会是保护法催生的呢?
现在这类“霸凌人渣”在我的年代大概率在成型前就被第三者捶打了,
因为当年还讲一点“义”,符合古人概况规律“失道而后德,而后仁,而后义,而后礼”直至礼崩乐坏而流于法,法已经是最低层次了。
法最完善的社会,其实就是一个魔鬼的社会了。
过度推崇立法的人,逻辑链条比较简单。
法只能是杀戮的手段,必须要简洁,肃杀清理最没底限的人。
【 在 weiminglak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上小学时候,班上有个同学老被另一个欺负,只要碰一块就必然被打,这小孩受不了了跟家长说了,他爹直接去学校找到那个霸凌孩子上去就是一大耳刮子,警告了一顿,自此这个霸凌者再也没敢动那个孩子。
: 不过放在现在不行了,大人别说动手教育一下了,哪怕骂两句都得去警局。未成年人渣保护大法,确确实实的在保护人渣,坑害被霸凌者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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