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真的是社会变化吧。
70、80代出生的,家长教育:不许打架。敢打人的话,家长会打自家孩子,给老师、受害方赔礼,并积极赔偿。
90后的弟弟妹妹们,家长教育的:宁可钱吃亏,不能人吃亏。孩子打人后,家长至少会积极赔偿。
现在的10后们,居然自己讨论能得出:家长打他们犯法,老师打他们犯法,他们打人到什么程度不受惩罚
虽然是法治的进步,但是我跟不上这形势。
【 在 weiminglake 的大作中提到: 】
: 该法确实不完善,对未成年针对未成年的犯罪行为处罚明显缺失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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