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孩子十几岁了,我还能同意你,但是这个孩子才一年级,也没有具体事情说明后面这孩子还犯错了,你这是提前把孩子作为潜在的危险了,不公平,罪犯还允许改过自新,对一个孩子要拿这么严厉的标准来苛责吗?我觉得妈妈做的非常过分,学校也是这么想的,而且学校和老师应该对孩子了解更多。
【 在 aliceba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问题不能这么理解
: 明知这个人进过**,作为一个大人都会选择远离这个人,这是隐患,即使这个人现在没有侵犯你
: 对孩子更是如此,如果一个孩子有过打人的行为,我不相信,有任何一个家长会说,走,咱们就挨着他坐,他现在还没有打过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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