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法制教育最主要的场所,中小学都还有专门的课程学习法律知识呢。却不结合实际内容对身边和自身的霸凌为具体事件进行实习教学,而沦落为背诵考试书面教条的形式主义又一例证。
本身不止是教育的失职,
更是传统糟粕文化/暗规则(weiwen第一的和稀泥) 对现代法制精神的污染。
【 在 wadg 的大作中提到: 】
: 宽泛意义上的霸凌,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我觉得没必要太在意
: 因为学校连着社会,学校理应比社会单纯,但是二者不能差别太大
: 比如社会霸凌指数为9 那学校霸凌指数为7 就可以接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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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harcoal FROM 223.10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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