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逻辑好奇怪
第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在街上看到个走丢的小孩,先带回家猥亵了一个小时,然后帮他找到了家人,那么你是否认为因为他帮助了孩子,所以猥亵行为也不能批评?
第二个问题,摸了下肚子和一直摸并有美滋滋的感觉完全是两个概念
正常人不会称小孩为猎物,也不会一直摸,还把这个称为最大收获
正常人是拦住小孩,等家长,问号码,或者交给管理员,而不是把孩子当私有物,别人来问一下就反感
我也帮小孩找过家长,用手挡住就不会乱跑了,根本不需要什么按住肚子
【 在 kingarthu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那个楼主保证了小男孩的安全,照顾他并帮助他等到了家人,却被大家口诛笔伐要网暴呢?为什么在你们的逻辑里,摸了肚皮就是变态就是猥亵,就没有其他的可能性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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