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了
【 在 sunwaiwai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提:我喜欢小孩子,特别是小男孩,嘎嘎的小样子,看着就喜欢。本人农村长大,在农村看到喜欢的小孩子,摸摸脸,拍拍小屁股,都是很正常普通的行为。楼主不接受任何无聊的指控,只能认为你们自己有猥琐的想法,西方的那一套恶心的东西,就不要拿来当法条乱套了。指控我的人奇怪的是,不关注走失小孩的危险,恐惧中的孩子会到处乱跑,家人更加找不到,而且颐和园到处是水,人多,小孩多危险。至于说直接送警察,我认为在孩子恐惧阶段,硬领着孩子去找警察,孩子的内心有多么恐惧,这样真的好吗?所以首先让孩子不乱跑,同时安抚情绪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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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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