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经开始胡搅蛮缠了,
刑事犯罪12岁是有条件的!
你说“讨论要基于事实”,我非常同意这一点。
所以我问你这个“事实”的来源,我如何去证实这一点!
结果你反驳我:“这你都不知道,就别讨论了!”
按你的意思, 只有知道这个“事实”后才能参与讨论?
那岂不是只有相关当事人能讨论了?
那岂不是遂了“餐盘战神”的愿了?
围观群众现在就不能发声了吗?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事犯罪年龄已经改到12岁!
: 我这个说法没有错!
: 讨论要基于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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