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教关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
这个是全国社会保险法里面的。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请问有人享受过吗? 我今天打上海医保局的电话咨询,说是上海没这个政策,这个合理吗? 上海可以不遵守全国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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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13.118.*
哦哦,了解, 谢谢~
【 在 tinalee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
: 在2016年这个国家规定已经是不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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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13.118.*
嗯生育津贴肯定是没有的, 说的是医疗费用报销。
【 在 jls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您列出的条款里写了呀: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这个就是看各地
: 自己的医保政策的
: 我记得北京这边,女方没有交生育险是没有生育津贴的。至于生孩子时候的费用是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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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