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属好奇发问
本人90年代初就读于北京西城某知名小学,当年比较淘气,二年级冬天体育课不听话被罚站,下课后体育老师罚我去给她打开水,我提着两个热水瓶从水房往教学楼走,路过操场被飞来的足球击中热水瓶,水瓶破碎,开水浸透棉裤烫伤右小腿,后来老师把我背到医院,叫来家长就走了(家长是大夫),我的右小腿整个被烫出大水泡,长好后的伤疤4-5年后才看不出来。凭我的记忆老师并没有被处罚,她的唯一代价就是背我到医院的时候给我买了根糖葫芦,学校可能压根就不知情。
这事要是放到现在老师会被咋处理?学校会有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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