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是肇事者(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要么就是最终虽然得到了,但是整个过程十分耗时耗力,甚至十分曲折,然后有人不痛不痒的来一句:正义虽然迟到,但不会缺席。当然,这件事上,倒没有那么严重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任何人使用暴力都是很严重的事情。既然你反对以暴制暴,理由应该是反对一切暴力,而不是认为小孩之间的暴力不需要制止。
: 现在很多社会矛盾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使用暴力得不到惩罚,这对被害者十分不公平。被害者好么忍气吞声,要么只好自己私力救济寻回公平。所以,要避免以暴制暴,需要以法治暴,而不是放任未成年暴力。
: 未成年人使用暴力的惩罚,应该根据心理发展阶段进行不同规定,而不是划个18、14岁一刀切。比如10岁以下的儿童频繁使用暴力,或者暴力至人受伤,应该转到特殊教育,由家长支付更多学费。聘请专业老师纠正暴力行径,改好了再回来。对于被害的孩子,应该给较高金钱赔偿,比如足以负担一年心理医生的费用。对于10-14的孩子,应该在监护人陪伴下蹲拘留。14-18岁应该与成人同罪,但不计入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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