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特有的玩坏论。
但凡门槛越低的产业/行业/行为,总是会有人为利益做出违反规定损害特定行业/群体的事情,而这种行为往往会迅速在行业或群体中泛滥起来而不是收到行业或相同群体自发的约束,最终的结果要么是行业不在为人所信任衰败,要么受政策一刀切式的管理失去活力。
在西方却往往会自发形成行业联盟约束行为来保障行业生存和发展。法律往往是这些约束的补充或者需要成就手段才树立的。
归根到底就是为利而短视。
举一个不恰当又最具自我管理(不受zf干预)的例子,那些曾经扔在地上或塞进门缝的小卡片。原本有它的用途,结果一些人搞短频快玩仙人跳,现在几乎没有人相信这玩意儿,在地上只是百分百的垃圾。不管它原本用途还是仙人跳都几乎玩不起来了,就类似一个行业模式的完蛋。
【 在 computec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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